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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margin-left:3;margin-right:3;margin-top:6;margin-botom:0">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4年11月25日修订)

    第一类物品 :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第四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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