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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三)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四)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五)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六)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七)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第九条 下列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一)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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