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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投资者符合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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