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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yle="margin-left:3;margin-right:3;margin-top:6;margin-botom:0">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投资者符合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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