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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旅行社业发展,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有关入世承诺规定期限之前的过渡期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的旅行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旅行社或者是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

    (三)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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