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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7日,郑州市工商局举行了专门的听证会。 郑州市工商局称,河南盈之宝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表示,河南盈之宝没有得到奥迪商标所有人的允许。根据相关《商标法》规定,河南盈之宝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设立的户外广告牌上使用奥迪汽车维修服务商标,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郑州市工商局责令河南盈之宝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9万元。 河南盈之宝公司代理人反驳称:该公司是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在广告中要让客户知道该公司的服务范围,才使用了奥迪的商标。“这是经营活动必须的环节,而且消费者不可能因此就误认为我们是奥迪汽车厂家的。使用奥迪汽车的用户都非常清楚哪里是4S店。” 河南盈之宝代理人肖志翔律师称,盈之宝使用的奥迪汽车配件全部来源于德国大众汽车配件的授权经销商。 “无论是维修业务还是零配件业务使用奥迪商标都是合理使用,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也是行业惯例。”肖志翔称,《机动车管理条例》中有“禁止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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