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出境须知 | ||||||||||
|
||||||||||
|
(2)在德国的亲属朋友出具的、经过当地外国人管理局或律师所公证的经济担保书; (3)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者身体健康证明(入境居留超过3个月的需此证,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则不需此证); (5)有效的中国护照; (6)填写签证申请表(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填2份,超过3个月的填3份),申请表上须贴照片。 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委托中国旅行社代办转交大使馆,也可以用邮寄方式递交德国驻华大使馆或上海领事馆。 (二)、申请旅游签证的手续 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德国旅游签证,须递交以下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填写并贴上照片的*申请表,一式2份; (2)有效护照; (3)德国的某一旅行社的预订证明,证明中须写明旅游日程安排、往返和当地交通及住宿情况,团体旅游者须有个人的预定证明(旅馆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