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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的有待尤柳:由第一鼓主的姐、妹夫或女婿担任,参加有关娱乐表演仪式。嘎那:负责吹笙。嘎当:负责制作和摆设桌凳。喝酿:负责保管象征江略的“玉碗”。霸糯:由四个会唱古歌的歌师担任,分主客两边,祭祀时对唱古歌。 台江苗族的江略很多,从血缘上,除有九江黎,十江方之外。从形式上又可分为“黑江”“白江”两种,祭祀时,黑江杀枯牛,踩的是长木鼓;白江杀猪,踩铜鼓。民国至解放初,从节约出发,很多村寨的黑江渐渐演变为白江,祭祀由繁到简。 3、榔社:苗语称榔,有的由一个大寨组成,有的由居住在同一地域的胞族或若干村寨组成。榔社如遇重大事件或军事行动,均要举行全榔会议,制定公约,苗语称“告榔”(议榔)。榔社有固定的议挪坪,坪上立有石柱,义榔时,在此杀牛饮血盟誓,制定榔规及违反榔规的处分办法。 椰社可说是苗族的立法组织,议榔是原始的民主议事制度,榔规是不成文的法律,大多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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