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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部落联盟若干个“江略”(氏族)组成,是苗族早期最高一级的社会组织形式。台江苗族先民主要有“方”、“黎”两个部落联盟,民间常称为“九江黎”(即九个江略的黎部落联盟,简称九江,汉籍史称“九股苗”),“十江方”。这两大部落内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种集会,商议大事。有的以节日的形式加以固定,在登鲁村和良田九匠,还有部落集会的遗址;有的在战争或重大事情时,联盟以御敌,在今剑河太拥乡的“党固松计”地方,苗族九个部落曾在此立有九个石柱,代表九个部落,然后分支迁往各个地方;雍正十年,曾于台雄杀牛盟誓,反抗清政府在台拱寨筑城设官;清咸丰五年(1855年)3月15曰,以张秀眉为首于今台盘乡掌麻你举行盟誓,起义反清。这些都是部落联盟的遗风。 (四)江略(又称鼓社) 1、组成和功用。江略是由若干具有共同血缘的家族组成,也称“鼓社”,是一种氏族组织,同一江略内严格禁止通婚。江略形成于原始社会而沿袭下来。苗族在自理自治时期,江略管理整个氏族的生产、祭祀、伦理及纠纷的调解。审判,以及与别的江略进行军事联盟等事宜、苗族先民就是依靠江略的这些职能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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