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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是文化人类学中的一个传统课题,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世界上的多种婚姻形态中,最普遍的为一夫一妻的单偶婚,其次为一夫多妻婚。一夫多妻婚则较少,在默道克的世界民族志抽样调查中,只有4个民族,其中包括藏族。在中国则只有藏族、俄亚纳西族、门巴族和夏尔巴人。这一文化现象由于其特殊性,对它的研究不仅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且也有很重要的现实的意义。然而,除俄亚纳西族的一妻多夫婚姻调查研究较为深入细致外,其他民族的则较为零散。因此,要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实地调查资料尤显重要。 1997年夏,笔者参加“中国藏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课题组到昌都进行社会调查,并负责婚姻家庭部分,现以此次调查的一妻多夫家庭的材料为主,结合有关的文献材料和前人的研究成果,对康区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作进一步的探索。 一、康区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分布特点 康区包括现在的西藏昌都、四川甘孜、青海玉树和云南迪庆的藏族地区。据仁真洛色的研究,甘孜18县,除泸定县外,其他17个县以前均存在过一妻多夫婚。在青海玉树,据解放前蒙藏委员会调查,当地“实际上多为一妻多夫制”。杂云南迪庆的德钦县,解放前也有一妻多夫家庭。 在昌都地区,据直接和间接的调查,以前各宗都有多少不等的一妻多夫家庭,但分布不均衡,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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