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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2-28 11:25:19 来源:北京商报 近期,美联航“拒载”两名中国乘客一事,让不少消费者的情绪难以平静,而随后,一名南航头等舱服务人员被旅客砸伤左眼又激起了民航人的维权意识。在航企与旅客不断发生的冲突中,航空“黑名单”之争也再度引起关注。到底航空公司有没有权利给“上帝”建立“黑名单”呢?对此各方众说纷纭。但不容质疑的是,航企与旅客之间的矛盾涉及种种原因,绝不会因“黑名单”而从此天下太平。 正方:是时候实行一些有效措施了 民航专家王疆民:实际上,为了航空运输安全,也为了其他旅客能更好地享受高品质航空运输服务,目前设立旅客“黑名单”是很有必要的。正像春秋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正华所说的那样,设立旅客“黑名单”是一个无奈之举。旅客在享受高科技、高品质服务时,首先要遵守安全要求。这是符合民航法规精神的。规劝是一种办法,但在不能取得效果的情况下,就应该实行一些有效的措施。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航空运输管理学院副教授许凌洁:“黑名单”在我国是具有合法性的。但另一方面,近几年来,旅客“黑名单”始终处于理论状态,绝大部分航空公司在观望。意愿与勇气和责任感往往是相伴的。任何开创性的事物都需要勇气。对建立旅客“黑名单”,我提两点建议。一是航空公司须严谨规范,最好设立包括进入、退出“黑名单”的规则;二是设立程序完善,注意告知及“黑名单”旅客的隐私保护。 网友佩佩:现在的旅客动不动就打砸抢还要赔偿,航空公司该反思了。服务该有底线、该有原则,呼吁立刻建立旅客“黑名单”。 反方:应先建立健全配套法规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在厦航原安全员范厚军被列入“黑名单”后提起诉讼的案件中,法院曾经就此问题向民航局发过司法建议书。乘客不文明行为当然不对,但目前航空公司普遍存在延误等服务不足且未能有效补偿乘客,这也是霸机等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航空公司是服务企业,首先要考虑如何提高服务水平。目前阶段不赞成设立“黑名单”,但航空公司可以考虑其他措施,引导乘客避免霸占飞机等不理性行为,比如通过合同约定扣除积分、不予或者减少提供优惠折扣票等。这些措施在目前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比较容易为社会公众接受。 民航一线工作者:建立“黑名单”的意义在于行业内部自我保护,进而给不法分子以威慑。针对“黑名单”的设立,应该建立健全一整套法律和规章,给“黑名单”制度一个法律地位。但就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即便设立了“黑名单”制度,在完善和执行方面也还需要一个过程。 网友人间烟火:民航业设立旅客“黑名单”,可以禁止一些有过前科的旅客乘坐飞机。如果航空公司做法不当,那谁给航空公司建“黑名单”呢? 记者观察 “黑名单”很可能激化航企与旅客间矛盾 很多网友都有这样的经验,就是在网上聊天的时候,看谁不顺眼就把谁拉进“黑名单”,那叫一个痛快。但这种“拉黑”的行为似乎更适合个人发泄情绪。作为一家提供服务的公司,如果被赋予把旅客拉入“黑名单”的权利,那就另当别论了。 在美联航事件中,旅客与航企各说各话,但从目前的公开消息来看,虽然旅客确实比较激动,但最过分的行为也就是让机组人员“shut up”(闭嘴)。如果仅仅因为被旅客说了“闭嘴”,就无法提供服务,就没有办法飞行了,那这个飞行员和空乘人员的心理素质还真是有待提高。 再说航空“黑名单”。如果航企真的拥有“拉黑”权,那以后坐飞机的旅客真要谨言慎行了。稍不注意,人家说被你影响了心情,把你轰下飞机是为了保证安全,那个时候恐怕旅客再也找不到当“上帝”的感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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