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您现在的位置: 快乐旅行网 >> 旅游新闻 >> 旅闻 >> 正文
  美图欣赏

阿联酋航空启用中国首条A380定期

著名画家达利的胡须画上了达美航

高温将持续 避暑城市追平历史最高

捷克低成本航空推出恶劣天气旅行
  相关文章
鸟巢、水立方等四大地标景点首推“旅游
丹霞申遗告捷 赤水将带动黔北旅游国际
八一期间红色旅游渐升温 旅游线路价位
广东:8月世博游便宜过9月 气温较清凉
八一红色旅游升温 线路价位相对稳定
北京:中秋国庆出境旅游线路火爆 价格
内蒙古部分草原干旱严重 草原旅游高温
三峡旅游汛期升温 “泄洪游”成新热点
旅游服务业占据海南GDP近半壁江山
呼叫中心助力旅游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
暑期旅游炙手可热 先赔游客再交罚款  

时间:2010-8-4 11:35:30 来源:kllv

    暑期旅游炙手可热,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多。昨(2号)天,海淀法院法官结合侵权责任法,提醒游客注意维权。

    法官提示1

    先赔游客体现“私权优先”

    违约、财产丢失、安全受损……类似问题,旅行社不仅要面对游客的索赔起诉,很可能还要被旅游管理部门处以行政罚款。一旦两者的数额超过旅行社的偿付能力,一些小旅行社考虑到今后的生存问题,往往先支付罚款,然后以财产不足为由拒绝赔偿游客。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解释,这一规定体现了“私权优先”的原则,即旅行社要先支付游客的赔偿款,然后再向旅游管理部门交纳罚款。

    法官提示2

    “驴友”发起者不再免责

    “驴友”自发游参与者越来越多,然而其安全问题一向受到诟病——“驴友”一旦出事,论坛网站不参与活动,无责;发起人没有受益,也无责。最后往往是“驴友”索赔无门。>>> 自助游警示:组织者“免责条款”不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酒店预订 | 特价机票 | 旅游论坛
Copyriht 2007 - 2009 ©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