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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05 09:08:57 来源:长沙晚报| 《旅游法》正式施行过了四周,导游是《旅游法》唯一关注的旅游从业人员,有业内人士称,旅游发展的前二三十年,旅行社没富,旅行社老板没肥,但导游个个肥了。旅行社有很多专职导游,旅游业也有更多的业余导游,不管正规或业余,过去在带团中都有靠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拿回扣获取高收入,尤其是业余导游,基本是靠这块生存。那么,《旅游法》实施后,他们的状况如何?回扣没了,导游带团情况又怎样? 现状:“导补”加了团量少了收入下降了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得利属违法行为,因此导游在带团过程中不得再收取购物或加点回扣。这对原先以回扣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导游们无疑是一大冲击。 怀孕在家待产的导游虹虹(化名)说,她考虑在生产之后转行。在她和很多同行看来,少了回扣,带团的动力大减。 “现在只有出团时旅行社给的‘导补’,一般每天两三百元,资历浅的每天只有80元,从前还有50元或者零导服的,只靠补贴维持生计不现实。”虹虹说。虹虹的好友小文做了几年导游,《旅游法》实施之后,她的导补从两百涨到了三百,“每天费用看上去涨了,但从前是一个月30天天天有团带,现在是20天左右有团带,量少了,整体一算还少了一千多块。周围的好些朋友都说,该结婚结婚,该生孩子生孩子,等等看吧。”小文对记者说。 长沙某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导游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么轻松好玩,他们不仅要起早贪黑,准备所有资料,做好各种衔接沟通,还要热情讲解,负责游客的安全及需求。现在大部分导游只有出团补贴,没有购物及游客自费项目的回扣,所以带团积极性有所下降。 除了虹虹、小文这样的年轻导游,资深导游带团的积极性同样受到一定影响。记者在近期有关会议上听到各大旅行社老总的声音:有些资深金牌导游难得请动,导补三百的涨到了五百,五百的涨到了八百。 对策:导游最低工资和考核制度待解 众所周知,旅行社用工的导游分为两类:专职导游和业余导游。后者所占比例最大,而旅行社为导游购买社会保险的并不多,且导游无底薪、无社保现象依然十分普遍,这是导游们缺乏安全感的重要原因。 关于导游薪酬的问题,《旅游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专职导游在这块是有保障的。在长沙国旅工作了十几年的金牌导游妮子说:“我是少数专职导游之一,《旅游法》实施之后,此前的‘隐性收入’变成了‘显性收入’,且境外游受的影响并不太大,我是乐见其成的。但周围大部分导游包括很多密友都在观望并考虑转行。” 记者发现,部分旅行社会按照带团质量、次数等指标对导游薪酬进行等级划分,但有些旅行社并未建立完善的导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机制。带了十年境内团的程沙说:“《旅游法》实施之后,最好有一个补充协议,一是对于主动要求进店购物的这块有个明确规定,二是对于导游的考核,制定一些有效措施。” 其实,近年来关于导游薪酬制度的建立一直在探索。国家旅游局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并有部分省、市在导游薪酬制度上做过有关尝试。如山西省、深圳市等曾尝试将小费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中,但争议不少。 最近,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司长张吉林对媒体表示,针对大多数旅行社与导游之间都是短期用工的现实,国家旅游局正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相关的格式合同,从而确立导游最低工资制度。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对于导游而言当然利好,这将意味着导游或有薪酬保障,但关键仍然要看是否能落实。在不少业内人士眼中,最关键则在于监管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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