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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31 12:19:42 来源:台海网| 11月1日起,厦门将恢复对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饭店等进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今年10月1日起,厦门暂停了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饭店等客房业代征旅客房费4%的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各旅馆业在住宿发票上增开 “价格调节基金”收款项目。 当时,物价局要求各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将放在总台上的《价格调节基金代征告示牌》收起并上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在暂停了一个月征收后,厦门将从明天起恢复征收住宿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住宿业营业额的2%征收。 以前,价格调节基金是酒店在接待客人时,直接按照顾客入住房费的4%代征的。比方说,你住1000元一晚的房间,需另外掏出40元,当价格调节基金。 不过,这种征收方式要改变了。物价局工作人员说,价格调节基金今后将按照酒店客房总营业额的2%进行征收,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由酒店直接按每间客房价格的4%代为征收。 根据市政府发出的通告,酒店不再代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而是由市地税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代征时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的票据。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征收方式同样适用于厦门建筑业、餐饮业和娱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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