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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古城----北行游记之人文景观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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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京”,相当于当时山西的经济、文化中心,那么这个“县政府”当然是非同一般了。进入高挂“平遥县署”牌匾的牌楼后,是一个宽50米,长100米的大院落。正面是气度威严的大堂,有意思的是,在大堂牌匾上写的不是“大堂”也不是“明镜高悬”,而是“亲民堂”,相当有人情味。大堂两侧的厢房按“左文右武”分别是六部的办公所在地。进入大堂,内部摆设也就是桌案,杀威棍等。越过大堂就是审理机密案件的二堂皇,越过二堂,就是生活区,县太爷的内宅了。内宅是山西标准的上楼下窑二层建筑,楼上供着狐仙,即“护印大仙”,取其谐音,楼下是窑洞,冬暖夏凉。内宅旁的小院是花厅与后花园,亭台楼阁,杨柳鱼池,看来县太爷的生活是过得挺滋润的。清朝的规定是知县不能是当地人,必须是离本县500里以外人氏,且上任不能携带家眷,一年中只有春节前后十五天,共一个月作为年假。一届知县任期三年,年薪为白银四十五两。按当时的物价,八两白银就可以让一个八口之家过上小康生活,四十五两应该算是个不小的数目了。可是任期只有三年,三年后是升职、调任还是下岗是个求知数,所以每任知县均在任内尽情搜刮,保证自己下半辈子衣食无忧。到了乾隆年间,中央政府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开始实行“养廉银”制度,即每年对全国各县知县进行考核,政绩合格且无贪污行为即可获得一千两的“养廉银”。这种制度在当时可以算是非常先进的管理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地方官员的清廉。但深思一层,中央政 页码:[1] [2] [3] [4] [5] [6] [7] 第2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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