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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村之痛  
    一份村民不知情的合同,宏村两位自然村村长汪菊媛和汪新海告诉记者,:不光事先不知道,事后没告诉,连合同也是我们托人偷出来复印后才知道的“。
    当时京黟公司曾问过县政府和镇政府,是否要和村里签一下合同,他们得到的回答是:“村里的事,我们说了算,和县里镇里签了就行,农民的事是我们内部的事,和你们企业无关“。
    北京大学旅游开发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世界旅游组织专家吴必虎教授认为:“宏村的旅游资源主要是古民居,138幢民居中有16幢是私人的,湖与水系又是村里的,产权不是县政府和镇政府的,他们做不了主。并不能因为投了资建了停车场就占大头,因为宏村不盖停车场人们照来;而没有古民居的话,有了停车场,人家也不来。按照国际惯例,当地人分成比例应该超过51%,宏村分配明显是不公的。“
    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朱芒认为:“这个合同明显侵权,合同双方无权处理第三方资产,宏村的古民居产权是村里的,公司应当与村和每户人家签约,当地政府机构把管理权与所有权混为一谈,这是常见错误。“
    宏村村民讲不了大道理,却有一句实在话:“政府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应该是当红娘而不是当新娘,现在当地政府不仅自己包办婚姻,还一头钻进了洞房。“

    “合作“内幕
    据知情人透露,县政府与京黟公司的合作协议书其实是“捆绑式“的,京黟公司承诺”包下“中城山庄”三十年租赁权,并负担山庄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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