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2 16:01:46来源:不详
在多伦多,无论在公路上还是在社区里,一天到晚只见汽车不见人。早晚少见的几个人影,也大多是人狗在一起“溜弯儿”。在这里,大多数人家都养狗,许多家庭不只养一条,养两条三条的比比皆是,养四、五、六条的也不老少。有人甚至说,在整个加拿大,狗口和人口几乎一样多。但笔者不曾作过狗口调查,也不知加国政府有没有作过狗口统计,未知确否?不过,笔者曾见过不少单身家庭,一人养着四、五条狗,有的终身与狗为伴,人狗实行“三同”——“同吃同睡同活动”。有一次,笔者去公园“释放热能”,走在一家民居后院的大道上,突然从房里串出五条大狼狗来,张着血盆大口,狂吼乱叫地扑向笔者,把我吓了一大跳。眼见那些畜牲就要越过齐腰高的铁栅栏扑过来,这时才看到女主人姗姗踱出房门,喝住了那些畜牲。有人告诉我,这便是个单身家庭;也有人争辩说:“才不呢!人家是把狗也当作家庭成员的,人口狗口加起来共有六口之多!”在加拿大,人们都把动物当作人类的朋友,家中养着各种各样的动物宠物,并对之宠爱有加。而在所有的宠物中,狗是最得宠的。养狗者也特多,狗的族群种类甚至比加国多元化的人种还要多元化。这里还成立了动物协会、爱狗协会之类的组织,时不时交流爱狗养狗之类的经验。如果有一天开狗博览会时你去参观一下,狗世界的多样性必叫你叹为观止。狗的身价也很高,笔者在一个Mall的狗专卖店里看到一条小小哈巴狗标价4999元。狗的用品也应有尽有,专门开设有狗用品商店。加国人之爱狗爱出许多道道来,差不多形成一种“狗文化”,真可谓五花八门,千奇百怪。这里暂且按下不表。
话说当年毛泽东就曾说过:“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贾宝玉爱林妹妹,加国人爱狗类,自有其爱的缘由。文明人讲博爱,但他们中的不少人,不交人朋友,专交狗朋友,可见狗似乎有比人更可爱之处。而狗之讨人喜爱,皆因其狗性使然。狗对主人的绝对忠诚和俯首帖耳的绝对顺从是人类所望尘莫及的。你看它:见了主人便摇头摆尾,忸昵作态,见了生人便作威作福,狂吠不止;它奴性十足,唯主人之命是从,主人叫它咬便咬,主人叫它猎便猎;它很通人性,很会观颜察色,专看主人的眼色行事,很会讨主人的欢心。
说实在的,笔者自幼就很讨厌狗。这当然也不是无缘无故的,是狗的“德性”使然。你看那“狗东西”,见了生人就狂吠,见了穷人则叫得更凶,甚至追出来咬你一口。有道是:“狗眼看人低”。狗是很势利的。笔者自幼家里穷,因此似乎不讨狗的喜欢。人穷惹狗欺么!
记得笔者七、八岁那年到亲戚家作客,经过一户人家门前时,一条带崽的母狗突然从屋檐下闷声不响地窜出来,朝笔者的右小腿上狠狠地啃了一大口,还拖着笔者走了两步,才把那一大口肉啃了下来。笔者一个趔趄差点摔倒,眼看着那畜生嚼了两口,把笔者的肉吞下肚去。此时笔者腿上的伤口血如泉涌,而狗的主人却没有一点歉意。笔者哭着拐着找棍子要跟那畜牲搏斗,却有人把笔者拉开。那时乡下缺医少药,亲戚从猪盆里刮下一些污垢连同猪食一起捂在伤口上,撕一块破布包扎起来,就算完事。此后笔者右小腿肿了四五个月不见好,流脓血不止。也算笔者命大福大造化大,总算挺过来了,但至今仍然留下一个深陷的伤口,伤口的肉始终没能长得平满起来。
而在另一次,笔者就差点死在狗嘴里。那是笔者12、13岁的时候,时值春夏之交,“惊蛰”过后不久。笔者走在一条右边是池塘、左边是高高篱笆的乡间小道上,冷不防一条黑狗从对面夹着尾巴窜过来。笔者退无可退,闪无可闪,说时迟,那时快,那畜牲转眼就窜到眼前,朝笔者腿上咬了一口,夹着尾巴就溜了。这时有人高叫:“不好,疯狗!”说着返身回屋抓起猎枪就追,但那畜牲早已跑得无影无踪。这事一时惊动了左邻右舍,大家纷纷议论起来。有人说,此时正是“惊蛰”时节,毒蛇苏醒出洞之时,而狗喜欢东闻西嗅,嗅到蛇洞,于是就发起疯来。只要有一条狗得了狂犬病,那就狗咬狗,很快就会传染给很多狗也得狂犬病。有人则认定那条狗是疯狗。何以见得?你看它老夹着尾巴,低着头一路嗅着往前窜,不声不响,见人就咬。凡是看到这种情状的狗,十有八九是疯狗,你得赶快躲避;如若碰上,即便它仅仅跟你擦身而过,并没咬你,你也会染上狂犬病毒;说这狗见人就咬,已经咬了一人,笔者是第二个被咬者。
那么染上狂犬病毒会怎样?开始时没有任何症状,待到七七四十九天,狂犬病发作,乱叫乱窜,满床打滚,痛苦之状难以言状;也不认亲人,见人就咬,狂燥之状跟疯狗一模一样,根本无药可治,只能眼巴巴看着病人死去;死了还是不能接触,只能放一把火,烧个一干二净。简直太可怕了!
那么笔者已经被咬,该怎么办?那时狂犬病是无药可治的,更不用说在穷乡僻壤了。那就只能等死了吗?有人提出,生的希望还是有的,那就是打死那条疯狗,拿来煮了吃,以毒攻毒。但那疯狗早已无影无踪。又有人提出,听说仙源坊有一户人家懂得治狂犬病的中草药,若能找到他,或许还能有救。笔者抱着一线希望,多方打听,经过很多曲折,总算找到这户人家。这位老农心地善良,听说笔者被疯狗咬,满口答应给笔者找药,叫笔者第二天来取药。
第二天,笔者提着十几个鸡蛋送给这位老农。他递给笔者三大包草药,交待笔者要等到第七天才能煮了服用其汤汁。为什么要等到第七天才服用呢?不是早治早好吗?不。这位老农说,刚被咬的最初几天,毒素在血液里游走,尚未成形;要等到第七天,毒素基本成形了,药才能有效。笔者当然照着他说的办。可是回家打开药包一看,包里杂起杂八,除了一些草药外,还有不少虫类。其中有一种土名叫“幡毛虫”的,毒性很大。据他人说,这些虫都是有毒的,以毒攻毒么,就看你敢不敢吃。没奈何,为了活命,笔者只好硬着头皮喝下去。至于管用不管用,那就只能听天由命了。
你还真的别小看这些土里土气的中草药。吃药之后,笔者小便里拉出一团团血块来,那血块已能看出有四肢,俨然象是小狗的胚胎!而笔者竟然因此得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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