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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产品老化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随着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游客对个性化的产品需求逐年渐旺,如“家庭团”,“老年团”,“纯玩团”等,但是由于航空公司,酒店等政策影响,旅行社很难成行此类产品,旅行社只能将“白花花的银子”拒之门外。 d、散客发团过分依赖“办事处” 目前全省的散客市场大多是通过景区地接社设在各地的“办事处”或挂在某地接社名义下的“联络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没有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进行旅游团的组织和操作。而这种机构人员流动性大、操作随意性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很难保障,这使组团社承担巨大的投诉压力和经营风险,一旦出现较大的质量事故,首先这些机构是非法存在的,更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旅行社资格。所以只有组团社自己承担法律责任。近期合肥地区连续出现“办事处”携团款逃跑事件,使组团社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组团社和地接社的关系 中国地域广大,景区(点)众多,组团社的产品区域跨度大,大部分组团社在某个单项产品上很难形成较大的批量,而景区(点)地接社多如牛毛,而某一地接社又会出现众多的承包挂靠部门,这使组团社在选择地接社时,存在一定的困难,组团社既要考虑价格,又要考虑接待质量,地接社既要考虑接团量,又要担心团款结算问题,这就使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难以达成互信互惠的关系。 3、组团社和景区(点)的关系 旅游景区(点)作为旅游资源的聚集地和集中展示地,在整个旅游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因此,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和营销也成为现代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景区(点)的营销如何与省内组团社线路紧密结合以达到最佳双赢效果,这是景区(点)必须重视的问题。现在有部分景区(点)在合肥采取与一家或几家组团社进行直通车的操作,由于参加的组团社的量少,客源受到限制,同时组团社采用非“中性”品牌操作,在内部结算、广告等方面容易引起矛盾,所以效果不是很理想,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景区(点)和组团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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