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出游常识
  相关文章
  • 精明出行:明明白白去旅游
  • 李鬼旅行社骗术大起底 应对有高招
  • 上海西式餐厅一览
  • 长假旅游谨防五大陷阱
  • 旅游遇纠纷 专家支几招
  • 消费提示为旅游维权支招
  • 重点打击旅游购物欺诈
  • 内地游客在香港如何维权
  • 旅游途中常见的十大骗术与破解方法
  • 3.15提醒:导游索要小费 游客有权投诉
  • 旅游投诉的时效  
    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提起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受理机关及时展开受理、处理程序。国家旅游局1991年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几种时效:
        一、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机关请求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
        二、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后,经审查,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三、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nb

    页码:[1] [2] 第1页、共2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