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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价格的组成分两大块:一块是代订费用,由旅行社付给吃、住、行、游诸环节上的消费;一块是综合服务费。有的旅行社在价格上搞“障眼法”,在旅游项目上搞“短斤”,在旅游服务上搞“少两”,看起来直观价格是低了,实质上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对价格过低的旅游商品,要打个问号,不是价格越低越好。 签好合约才上路! 有些旅游者在确定了旅游线路后,以为把钱一交就了事了。一趟旅游回来有诸多不满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投诉无门。原因何在?关键是要使这个旅游商品从无形变为有形,要签订合约,以凭为据,这样出了质量问题,板子才能打到具体人的屁股上。丑话说在前面,总比日后扯皮好。签好合约才上路,才是一个明智的旅游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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