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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构成含餐饮费、基本汽车费、杂费、翻译导游费、领队减免费、全程陪同费、接团手续费和宣传费。其中餐饮费,即提供一日3餐的收费标准;基本汽车费即市内交通费(含行李运输费),每天行车50公里;杂费即游览点门票(2元以下)、文娱票、行李搬提、途中饮料等项费用;地陪费即地方翻译导游劳务费;全陪费即全陪公差费和翻译导游劳务费,陪公差费用于陪同旅游期间城市交通费、房费和共餐费;领队减免费,用于15人以上旅行团(不含经济团),每团第16人享受综合服务费、房费、超公里费、游江游湖费全额减免的费用。从1988年起,房费从综合服务费中单列,改变基本房费加房差的办法。游客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预订高、中、低各档次饭店,旅游社按照与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向游客收费。 城市间交通费 即飞机、火车、轮船、内河及古运河船和汽车客票价格。交通费折扣价格标准,由中国民航局、铁道部、交通部会同国家旅游局规定。 专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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