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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托运的行李重量在50公斤以内按行李运价计算;超过50公斤时(行李中由残疾人用车时为75公斤),对超过的部分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旅客凭旅客票第二次托运行李时,不论第一次托运行李重量是多少,都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 旅客托运行李不客票到站远的车站时,应分别按行李和包裹运价计算,加总核收。 根据铁路有关部门规定下列物品可按行李办理: 1.旅客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和旅行必须品。 2.持有搬家、调转证明的家庭用具、生活用粮、自行车和不带汽油的单人摩托车。 3.残疾人用车和小孩车(每张客票各一辆)。 在行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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