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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免费重量或规定的外部尺寸时,应按规定办理托运手续,不准带上车。如在列车内或下车站发现时,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补收五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五类包裹运费。 2、发现超过上述第三项规定范围的物品时,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五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3、外籍旅客携带品超过范围时,相应对超重部分或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包裹运费。 4、如旅客携带的物品价值较低,应补收运费超过其本身价值时,可适当减收,以不超过物品本身价值的50%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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