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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或带毒性的产品、镇静剂及放射性物资必须先获有关当局的进出口批准。获合资格医生处方证明的自服药品分量不可超逾三个月。若药品于芬兰可不需医生处方证明便能购买,其分量则不可超过一个月。 携带任何自用武器*入境前,必须先获入境人士目的地之警察部门签发许可证;严禁携带利刃武器入境。 入境人士携带之植物或植物产品如花卉、蔬菜种子、花制品(包括蜜糖),若并非普及品种,必须获进口许可。 肉类、危险药品、利刃、*、*品、*秽及不雅物品一律严禁携带入境。 严禁携带黄金出境。 镇静剂、武器、*品、受保护动植物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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