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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前开始,人们就已经形成了交换订婚礼的风俗。公元1686年,教会法规定订婚相当于有法律效力的婚约协议。实际上,在乡下很多年轻人订婚后就开始真正的婚姻生活了。16世纪,在一些贵族中开始流行订婚戒指,但是在贫穷的乡村,只能以相互握手表示订婚。 1988年婚姻法重新修订,取消了订婚的法律效力,但是订婚的传统并未从此消失。 从18世纪一直到1917年,只有在教堂举行的婚礼才具有法律效力。现在,大概86%的芬兰人都信奉路德教会,他们在举行婚礼时一般都到教堂或者小礼拜堂进行,也有时会在家中或婚宴上举行。 我们将现代婚礼和旧时芬兰乡村中举行的传统婚礼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芬兰人的特别婚礼风俗。 在芬兰乡村,年轻人选择结婚对象很大程度上要受到父母的影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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