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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了解,国家海关总署对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的免税限量有明文规定。根据规定,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免税。此外,有关管理规定里指明:“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征税的税率因物品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征税价格须按照海关规定的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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