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
  •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 新导游证管理办法出台
  • 公安部关于大陆探亲旅游问题的通知(二)
  • 公安部关于大陆探亲旅游问题的通知(一)
  • 旅行社拼团必须要经过旅游者同意
  • 旅行社责任险不能替代意外险
  •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四)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的旅行社管理经验;
      (五)遵守中国法律及中国旅游业的有关法规。
      第四条 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除应符合第三条第(一)、(三)、(四)、(五)款规定的条件外,第(二)款规定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应在5亿美元以上。
      第五条 外商控股旅行社的中国投资者应当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设立的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投资者符合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页码:[1] [2] [3] [4] 第2页、共4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