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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最近出台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对困扰游客和旅行社多年的旅游质量赔偿问题终于作出明文规定。主要包括: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6天通知旅游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已交付款10%至25%的违约金。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的,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