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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5、 携带文物者; 6、 携带货物、货样者; 7、 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他限制规定范围的; 8、 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第十条 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监管场所,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旅客应当选择“申报”通道通关。 第十一条 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所列旅客以外的其他旅客可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在海关实施双通道制的监管场所,可选择“无申报”通道进境或出境。 第十三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非居民旅客和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其他旅客,通关时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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