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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旅游行业存在的转拼团现象和由此产生的纠纷和投诉,新修订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专用条款”部分增加了“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一条。其中,明确提出了旅行社转让合同应选用的2种方式:一是“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若在旅游过程中出现因服务质量而发生的赔偿,可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二是“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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