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国家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开展赴菲律宾旅游业务的管理办法
  • 国家旅游局、国家物价局《关于汇率调整后1990年度海外来华旅游者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关于国外旅行团组签证通知问题的规定》
  •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外汇额度周转金的通知
  • 对外经贸部关于拟同意辽宁省试办丹东至新义州自费旅游事
  • 外商独资旅行社规定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调整旅游商品小额贸易限额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关于参加和举办国际旅游展销会的管理规定
  • 旅游服务健康安全要求  
    动的场所(食堂、活动室、浴室、更衣室、倒班宿舍等)进行重点消毒。 

        3、分区入住。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期间,饭店可根据自身情况,尽量将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客人安排在相对集中的区域入住,并对该区域加强通风、消毒和其他防控措施。 

        (三)旅游区(点): 

        根据本旅游区(点)的实际情况控制游客流量,避免人流在某一时段和空间内过于集中。区内游览(参观)路线应布局合理、顺畅、安全、卫生,避免游客密度过大并便于疏散。 

        (四)各类旅游企业应积极因地制宜,创造其他有效防控措施。 

        六、建立严格的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旅游企业应及时了解游客和员工的身体状况。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向本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页码:[1] [2] [3] [4] [5] 第4页、共5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