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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效 性】 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旅游局 对外经贸部关于拟同意辽宁省试办丹东至新义州自费旅游事
    【颁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对外经贸部
    【颁布日期】1987年11月4日
    【实施日期】1987年11月4日
    【正    文】


        考虑到继续开展丹东与新义州两方互派(免费)友好参观团,朝方表示有实际困难,为进一步增进中朝两国边境地区人民之间的友谊,经研究同意辽宁省丹东市和朝鲜新义州市将过去双方互派友好参观团活动(即一日游)改为试办丹东至新义州自费旅游。具体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