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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被正式确定为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厂家,对生产效益好的旅游商品,确需从境外进口部分国内无法解决的生产原材料,可以向当地旅游局申请借用外汇额度周转金。 二、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借用的外汇额度周转金,应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待周转金归还后,押金将如数退还。 三、借用周转金的期限暂定为二年。 四、关于申报外汇额度周转金的审批程序: 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应将所需进口原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用汇额向所在地旅游局申请;当地旅游局会同厂家的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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