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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效 性】 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关于开展赴菲律宾旅游业务的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
    【颁布日期】1992年10月16日
    【实施日期】1992年10月16日
    【正    文】


        关于开展组织我国公民赴菲律宾旅游业务事,仍指定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中国金桥旅游总公司、广东省海外旅游总公司、广东省中国旅行社、福建省海外旅游实业总公司、福建省中国旅行社和海南省旅游总公司为承办单位。考虑到这项业务政策性较强,现就有关管理办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