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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国家旅游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中越旅游业务的复函 【颁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2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1992年5月29日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对你区申请开展中越旅游业务事已于5月13日做出批复,并授权我局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与越南开展一日或多日边境旅游业务。凭祥—谅山一日游、东兴—芒街一日游、防城—鸿基三日游、南宁—河内四日游。请就以上业务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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