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法规名称】国家旅游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俄罗斯开展团体旅游活动的复函 【颁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2年12月2日 【实施日期】1992年12月2日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我局《关于扩大边境旅游,促进边疆繁荣的意见》,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你区与蒙古开展二连浩特——赛音山达3日游,二连浩特——乌兰巴托5日游,呼和浩特——乌兰巴托4日游(空路)、7日游(陆路)。与俄罗斯开展海拉尔——赤塔3日游,满洲里——乌兰乌德3日游,拉布大林——赤塔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