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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效 性】 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旅游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俄罗斯开展团体旅游活动的复函
    【颁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2年12月2日
    【实施日期】1992年12月2日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我局《关于扩大边境旅游,促进边疆繁荣的意见》,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你区与蒙古开展二连浩特——赛音山达3日游,二连浩特——乌兰巴托5日游,呼和浩特——乌兰巴托4日游(空路)、7日游(陆路)。与俄罗斯开展海拉尔——赤塔3日游,满洲里——乌兰乌德3日游,拉布大林——赤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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