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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效 性】 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旅游局组织少量自费旅游试验团同苏联进行交换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0年2月8日
    【实施日期】1990年2月8日
    【正    文】


        黑龙江省旅游局:
        经请示国务院,同意你局组织少量自费旅游试验团同苏联进行对等交换。
        具体作法如下:
        一、中苏双方对等交换“七天”自费旅游团的作法是:各自向所组织的旅游团(者)收费;不动用外汇;国际间交换各方的旅游团乘坐各自的民航班机往返;相互提供对等的食、宿、、行、游等综合服务的接待条件;每周交换一个团,每团约30至40人,总共相互交换20个团,总人数控制在700人左右。每个旅游团在对方停留七天,不得无故滞留。苏方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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