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等周边国家开展两日游和七日游活动的函
  •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开展中越、中缅边境旅游活动的复函
  •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我满州里市与俄罗斯赤塔市开展边境三日游活动的复函
  •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集安市与朝鲜满浦市开展边境三日游活动的复函
  • 关于同意吉林省延吉市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开展边境四日游活动的复函
  • 关于同意吉林省试办延吉至稳城自费旅游改变出入境口岸的函
  • 《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
  • 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通知
  • 《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
  •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组织我公民赴朝鲜边境城市旅游活动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组织我公民赴朝鲜边境城市旅游活动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
    【颁布日期】1991年2月11日
    【实施日期】1991年2月11日
    【正    文】


                      旅国际发[1991]第036号
                     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关于组织我公民赴朝鲜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