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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效 性】 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颁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1年4月22日
    【实施日期】1991年4月22日
    【正    文】


        为加强对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工作的管理,防止异地申请、滞留不归、公费旅游以及任意扩大参旅范围等情况的发生,经商公安部六局同意,现就为赴东南亚三国旅游者申办出国护照的办法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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