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法规名称】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吉林省延吉市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开展边境四日游活动的复函 【颁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2年6月15日 【实施日期】1992年6月15日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已于1992年6月2日批准你省延吉市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开展对等交换边境四日游活动(以下简称延吉四日游)。现函复如下: 一、延吉四日游先试办一年,我方全年出游人数控在1000人以内,对方来人不限。以吉林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