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中国国家旅游局公告(2006年第1号)
  •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
  • 我国地方旅游法规的比较研究
  • 贵州旅游村寨管理
  • 港澳游外汇管理规定
  • 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
  • 国家旅游局关于重申中央一类社不能擅自审批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
  • 旅行社质量保重金暂行规定
  •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严禁组织离、退休干部用公费赴港澳地区旅游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
  •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等周边国家开展两日游和七日游活动的函  
    【时 效 性】 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等周边国家开展两日游和七日游活动的函
    【颁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2年6月16日
    【实施日期】1992年6月16日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务院已原则同意你区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等周边国家开展两日游和七日游活动,并授权我局函复如下:
        一、两日游和七日游以自治区旅游局为主管部门,承办单位分别是霍城县旅行社和新疆海外旅游总公司。 页码:[1] [2] [3] 第1页、共3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