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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办法》都明确规定:设立各类旅行社和旅行社分支机构应当经旅行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它机构和企业无权批准成立旅行社,也不得在地方擅自设立办事机构。 二、国家旅游局对1992——1994年新成立的中央一类社的批复中已明确规定,新成立的中央一类旅行社目前暂不在地方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当前应集中精力发展自身业务,壮大自身实力。 三、中央一类社与其主管单位(部门、系统)在地方的机构拟经营旅行业务的,应直接向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在地方和国家旅游局批复同意成立该旅行社之前,各部门、系统和所属中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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