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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中叶以来,我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人大先后颁布了地方旅游管理条例,地方旅游法规较好地规范了地方的旅游市场,对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繁荣地方旅游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地方旅游法规是一部根据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原则制定的,调整地方旅游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法律准则。它通常规定了一个地区旅游管理的原则、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旅游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地方旅游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根本保证。本文就已颁布的地方旅游法规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就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与大家商榷。 
      一、 我国地方旅游法规基本情况的比较 

      本方所讨论的地方旅游法规是指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或人大通过和颁布的,现在仍在使用的地方性旅游法规。我们以列表的方式,对各省、市、自治区的立法形式、立法时间、法规名称进行考察。

    表1我国地方旅游法规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省份 法规名称  立法形式 立法时间 施行时间 字数/千字 
    1 海南省 旅游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5.6.22 1995.8.8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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