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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0.10.19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0.12.01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和设施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参与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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