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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并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经过及处理; (2)事故原因及责任; (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5)有关方面及事故家属的反映; (6)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第六条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在接到报告单位的报告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并对所请示的问题做出答复。 第七条 “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设在国家旅游局综合司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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