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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规定了旅游经营者不得有的七种行为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陕西省旅游经营者不得有7种行为。 

         这7种行为是: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旅游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不得伪造冒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或者发布虚假广告;不得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以及民族、宗教歧视等内容的旅游项目;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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