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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须发导游服务费 王晓玲昨日在市旅游局指出:要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薪酬制度。旅行社在对外进行线路和导游服务报价时必须包含“导游服务费”,该笔费用是导游收入的基本保障。旅行社要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与专职导游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和补贴,支付专职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其基本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兼职导游,旅行社、社会导游服务管理机构也应和他们签订劳务协议“聘请”,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兼职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办理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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