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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
    (修订本)

    国家旅游局
    二OO三年二月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说明

    一、修订原因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九九年修订版)已经执行了三年时间,在创建和验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标准中规定的一些政策和提法已经不能适应旅游业发展实践的需要。同时,这三年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和加强行业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这些政策在未来几年仍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动下去,检查标准应该与时俱进、不断革新,剔除不符合当前旅游业发展形势的旧政策、旧项目,增补已经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
    二、修订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形势,结合近几年出台的新政策,针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吐故纳新,对标准进行适度修订。积极导入新的政策与规定,同时又保持标准风格和主要内容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尽量减少城市执行新标准的困难。
    三、修订主要内容
    1、结合近两年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中出台的新政策,将原标准中第十九大项“城市的‘一日游’及周边旅游管理”内容进行扩充,更名为“城市的旅游市场秩序”,将原标准中有关旅游市场秩序的条目集中到本大项中,并对旅游客运、游览环境、旅游商品市场、打击“黑社”、“黑导”、挂靠承包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增加了这些方面的内容。
    2、根据近几年旅游业发展形势对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部分更新了旅游标准化工作方面的内容,适当增加了对旅游标准化管理、宣贯《旅行社出境游服务质量》行业标准等方面的要求,降低了对ISO9000、ISO14000认证的要求。
    3、根据目前各地逐步取消涉外、定点的实际情况,将“涉外饭店、餐馆、娱乐、购物场所”更改为“旅游饭店、餐馆、娱乐、购物场所”,将“对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进行定点管理”的提法修改为“市旅游局对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有相关的管理措施”。
    4、为了增强标准条目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对部分条目作了文字上的修改。
    5、根据调整后的内容,对部分大项的分值作了适当调整,总分仍为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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