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新型旅游险投保也讲“实名制”
  • 中国海关有关出入境规定
  • 旅游险巧含三者险 不当行为可获赔偿
  • 出境游旧版护照需留意有效期
  • 出境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 我国与阿联酋签署旅游谅解备忘录
  •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议事规则
  • 三部旅游业法规修订已进入关键期
  • 外交部:中国境外领事保护服务指南
  • 新疆自治区旅游局规范出境旅游业务  
    >  办法还要求,由新疆旅行社协会协调有关出境旅游组团社出台符合出境旅游业务正常经营的自律价格,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执行。游客在出境旅游回国后的15天内,必须将护照交回到发照部门并取得交回护照的凭证,否则旅游行政单位将不受理该旅行社申报的办理出境旅游因私护照的审核。

      自治区旅游局巡视员李寿庄说,由于出境旅游市场无序竞争,超范围经营,零、负团费经营,变相出卖经营许可证等现象的存在,目前新疆出境组团社利润下滑。此办法出台后,新疆出境旅游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新疆目前共有具有出境权的旅行社15家,其经营业绩占到当地405家旅行社总体经营业绩的一半以上,出境旅游组团社是新疆旅行社中的龙头企业。2006年新疆共组织近1.2万人次出境旅游,营业收入达9300万元,占新疆旅行社业务营业收入的近一成。

    页码:[1] [2] [3] 第2页、共3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