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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出境
  • 第四章旅行
  • 第三章居留
  • 第二章入境
  • 泰国签证
  • 加拿大签证
  • 外国游客旅京须知
  • 外国人办理进藏手续
  • 第八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特制定本法。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适用本法。
      第二条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外国的交通工具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监护。
      第四条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第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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