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海关对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监管
  • 中国海关
  • 中国旅游签证
  • 在北京申请美国签证的一般信息
  • 赴港澳需知
  •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 全国各省旅游投诉电话
  • 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 海关对文物的监管
  • 外国人来中国签证  
      外国人来中国旅游,需向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办理旅游(L)签证,九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申请办理团体旅游(L)签证。去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的外国人,可直接向上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特区旅游签证”。到海南省洽谈商务、旅游、探亲,停留不超过十五天,可以临时在海口或三亚口岸办理入境签证。在香港的外国人组团到深圳特区旅游72小时无需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
      2、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持旅游(L)签证的外国人,必须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口岸或是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向边防

    页码:[1] [2] [3] 第1页、共3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